根据我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江汉区“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经收集汇总申报资料、第三方机构审核评估,现将江汉区2024年度瞪羚企业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至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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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若以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意见,以我局收到意见的时间作为判断依据)提出书面意见(盖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写签名),并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