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国数政策〔2023〕11号)的有关要求,落实省数据局工作部署,加快我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更好支撑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赋能数字经济和城市治理,武汉市数据局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一批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批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征集要求
(一)领域要求
聚焦“数据要素×”12个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开展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建设,打造高质量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
(二)数据集要求
1.数据集建设完成并具备定期更新机制,具有实际的业务应用场景,具备一定先进性、创新性和示范性,适合向社会推广,能够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训练。
2.征集数据集类型包括结构化数据、文本、视频、音频、图形图像、其他等。提交材料时需在附件1、附件2相关部分说明数据集统计信息及应用场景,并提供用于测试的样本数不少于50行(条)结构化数据或10个非结构化文件(以U盘形式报送)。
(三)单位要求
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参与征集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涉及政府或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二、征集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填写《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基本信息征集表》(附件1)及《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征集汇总表》(附件2),其中应用场景介绍字数不少于300字,可单独作为附件报送,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以“单位名称+武汉市数据集征集”命名,连同测试数据集样本拷贝至U盘,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政EMS寄至武汉市数据局,信封上请注明“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征集”字样。
(二)武汉市数据局将遴选形成武汉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名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宣传发布,并组织开展产业合作对接。
(三)征集自发布日起,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