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东湖高新区商贸业“小进限”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年商贸业“小进限”年度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湖高新区2024年商贸业“小进限” 年度入库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入库条件
二、入库时间
第一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三、申报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加盖公章;
注1:单位负责人填单位法人。
注2: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截止申报时已发生实际数。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利润表》加盖公章(申报第一批提交9月表,第二批提交10月表);
注1:利润表时期写“x年 x月”,不要精确到日。
注2:加上计量单位“元”。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一》加盖公章(申报第一批提交9月表,第二批提交10月表);
注1:所属行业应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相关行业,如果不是,可根据主营业务在电子税务大厅上自行修改:我要办税-主体变更-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新增-选择国标行业-变更内容
注2:若增值税表与利润表收入差异较大,需提交文字说明材料解释原因(加盖公章)
注3:主表和附表一分开扫描(均需加盖公章)
注4:针对批发和零售企业,若企业非销售收入较大,还需要提交各月附表一(均需加盖公章)和文字说明材料(加盖公章),以证明销售收入达限。
(5)增值税《完税证明》加盖公章(申报第一批提交1-9月累计数证明,第二批提交1-10月累计数证明,选择期别时注意导出文书式汇总,不要逐个单月打印),下载路径见附件3
(6)《纳统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见附件4
对于分公司/分店等产业活动单位,除了以上资料之外还需: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四、有关说明
1.入库资料提交电子版,均扫描成jpg或png格式,不接受pdf格式。
2.企业入库成功后,可享受《东湖高新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