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7-23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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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武汉市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及发展。

二、补贴对象

(一)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文认定的市级示范合作社1家:武汉郭家台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区内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的农民合作社。

三、资金主要用途

(一)市级示范合作社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以下环节:

1.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适用技术,2.购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检疫仪器、设备等。

3.开展办公场所和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4.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市场信息等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5.购置农机具不列入本补贴范围。

(二)财务软件补贴资金用于区内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的农民合作社。

四、补贴标准

(一)按照2023年度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数量,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以项目形式兑现,按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对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的农民合作社每家给予1000元的软件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共4万元,遵循“先申请先补贴”的原则。

五、申报程序

(一)由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指导合作社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经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农民合作社项目应于本年度内尽早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街道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做好项目区级验收、项目审计及资金拨付工作。

(二)申报财务软件资金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包括财务软件信息、软件系统截图、记账截图、财务流水等,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管理方式

(一)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二)街道负责组织合作社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使用的相关凭证,并对合作社申报项目、使用财务规范化管理软件的真实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做好街道验收工作

(三)合作社应保证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要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东农文(2024)24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账,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

七、其他要求

(一)2024年东西湖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循“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2024年东西湖区农民合作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严肃纪律规矩,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记入成员账户,不得作为盈余分配,成员退社需交还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相关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街道办事处及时将初审通过的相关资料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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