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鄂州市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的通知

钱洁 / 2024-07-05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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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全面融入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2〕22号 )等文件精神,根据《鄂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鄂州科技文〔2022〕48号),市科技局将组织实施2024年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鄂州市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专项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立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等不足,依托科创供应链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成果转化。聚焦临空偏好产业、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低碳冶金、科技服务业、现代农业等我市主导产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成果转化。

(三)坚持绩效优先。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项目预期的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项

抢抓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建设两大省级战略机遇,聚集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面向光电子信息、大健康、智能、新材料等领域,支持通过鄂州科创供应链平台,推动武汉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额度: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10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20万元;本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的技术交易额超过30万的单位,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为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鄂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入驻科创供应链平台。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财务制度健全,研发人员数量占到全部职工人数比例不能少于10%。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研发投入需满足以下条件: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4%;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5%。

3.申报主体应具备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自筹资金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不低于5:1。

4.牵头申报单位至少与1家武汉市内的高校院所合作申报。

5.申报项目应已在本单位立项,申报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6年6月30日。

6.限制条件:①规模以上企业未填报年度研发活动统计的不得承担本次项目。②以往年度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其中2022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③已经获得国家、省、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项目。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专项

围绕提升科创供应链平台服务能力,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参与鄂州科创供应链地网建设,开展鄂州科创供应链平台培训,挖掘技术、人才、金融、应用场景需求,组织创新资源供给和需求对接活动等服务。项目支持强度10-2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市内外专业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已入驻科创供应链平台)。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提供创新服务,主要包括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技术合同登记、科创供应链平台入驻、科创需求(技术需求、金融需求、人才需求、场景需求)发布、科创供给(技术成果、专家人才、金融产品、场景供给)、研发经费归集的指导与数据分析。

3.2023年市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拟申报今年项目的,须按要求在今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在申报今年项目时,提交验收承诺书。

4.项目实施年限为1年,实施截止日期统一为2025年6月30日。

业务咨询与受理科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上自主申报。新单位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5日-7月30日17:30。

2.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重点核查项目真实性,并在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30。

3.形式审查: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4.报送材料:申报单位向推荐部门报送纸质材料1份(需盖章),由推荐单位向市科技局统一行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7:30。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围绕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立项评审。

6.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清单和经费安排计划,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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