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钱洁 / 2024-06-13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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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武汉市“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加强项目储备实施,全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结合武汉市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电子邮箱: whdarc8279@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传真:027-82796120;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邮编:430014。

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2024年武汉市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加强项目储备实施,全力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为稳定经济发展基本盘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招商项目落地转化。

落实招商项目落地三级协调机制,加强招商项目实地督导,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加强招商项目信息管理,实现重大项目落地进度动态跟踪、全程服务。加大招商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优化帮办代办服务,促进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力争2024年新开工(开业)招商签约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0%。(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功能区管委会,下同〕)

二、持续推进项目审批改革。

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推行工业仓储用地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为企业办事提供“一门一窗”服务。深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个建设项目,简化相关审批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再进行单独评估。(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市投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实施“项目投资比拼年”行动,深化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改革,建立完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等关键节点实时管控,高强度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推进528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建设进度滞后项目“红黄牌”预警机制,力争2024年完成投资28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属平台公司)

四、加快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

加快电子、汽车、钢铁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2024年组织实施700个工业设备更新项目,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以上;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2024年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改造;2024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市政、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八大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和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2024年组织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100场以上,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资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属平台公司)

六、加强政府财力资金保障。

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4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资金90.3亿元,用于支持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等领域发展。提升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水平,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积极拨付土地收益等相关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性资金。

加快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度,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相关资金于2024年底前使用完毕;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相关资金在2024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使用完毕;2024年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在2024年12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已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监测调度,对不能如期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资金,按规定程序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切实发挥专项债资金的效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八、多措并举盘活存量资产。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枢纽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围绕消费基础设施领域谋划一批项目,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地,力争2024年新获批基础设施REITs项目1—2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房管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实行计划跟着项目走,2024年有用地需求的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按照“报件即保”的原则区级先行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的由市级统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积极申请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清单,保障项目用地。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实施“带方案供应”。全市各工业园区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2024年整理工业净地2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重大项目用能服务。

支持重大项目能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面推行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全面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一事联办、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通信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积极拓宽项目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金融在稳投资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人民银行新设立的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银行机构及时对接项目单位融资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对接率100%。建立重大项目金融服务专区,实现重大项目融资对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金控集团、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施激励政策。

统筹省、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奖补资金,对2024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用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各单位多拉快跑、多作贡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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