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汉区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

钱洁 / 2024-04-30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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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江汉英才专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人才〔2023〕2号)文件及区委人才办有关工作要求,培养支持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战略人才后备力量,现就开展2023年“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江汉区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大江汉区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聚焦基层一线,突出成果和业绩导向,培养支持一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覆盖全区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战略人才后备力量。

二、评选范围

在江汉区注册、纳税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的优秀从业者。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有中国国籍,在江汉区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一线在岗,身体健康,热爱人力资源服务事业,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个人均诚信守法。

(三)实践能力强,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和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创新能力强,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综合素质高,在业内做出重要贡献,有相当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受到业界普遍认可。

(四)现所在企业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满3年并有3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经营服务业绩。

(五)现所在企业达到一定业务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连续3年以上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20%以上,且上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

(六)任期内领导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服务就业工作,举办和参与人力资源招聘、人才引进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

(七)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计划,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入选国家、湖北省、市级人才计划或江汉区战略科技、产业领军等同类人才计划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申报。每家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人选。

四、评选程序

选拔程序主要包括自愿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复核认定等环节。

(一)自愿申报

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据自身意愿,填写《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申报表》,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资源局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核对和审查,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严把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对人选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备规范和真实有效、佐证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

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通过审阅人选的申报材料,按照人选资格条件和评审标准,综合考虑人选情况,以量化评分方式进行综合评判,形成《差额建议人选名单》。

(四)复核认定

区人力资源局对专家评审形成的《差额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复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五、培养支持政策

(一)为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并将入选人才纳入区级人才服务范围。

(二)按规定给予入选人才5万元/人的资金奖励(5万元奖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给予2万元/人,第二年给予3万元/人),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专题研究、学术交流等。资助资金按照税收相关政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涉税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人才计划或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研究学习、交流考察活动。

六、有关要求

入选“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在承诺服务年限内离职并离开江汉工作,终止人才资格及待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为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人才资格及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其服务期限,商定财政资助资金退回额度,并督促其按拨付路径退回国库。

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

(二)《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申报表》(附件2)

(三)佐证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机构提供的工作经历、岗位或职务证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任职证明等材料);

3.反映申报人能力、业绩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发表的文章等);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2021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

5. 申报人公安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6. 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公示记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申报时限及方式

(一)申报时限

申报工作于2024年5月11日截止。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认真阅读《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和《2023年度“江汉英才”人力资源行业领域人才申报表》中的《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汇总表和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与佐证材料一同胶装成册。

申报截止前请向江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报材料册一式3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盖章扫描电子文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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