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奖励补贴,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需要申报的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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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①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②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③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畴;
④企业从事研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少于10%;
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少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少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少于3%。
当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少于60%;
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少于60%;
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必须达到相应要求(满分100分,70分以上通过);
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红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奖励20万元。对产值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费用超出奖补部分的予以补贴。对当年跨区域整体搬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当年认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统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