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5号)文件精神,我市执行“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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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推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现将市本级第一批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请各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银行信息,录入银行账号。
今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增加了企业确认环节,系统已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请企业及时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以便于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