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鄂州科技文[2022]40号)、《鄂州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方案(试行)》(鄂州科技文[2022]48号)及《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鄂州科技文[2022]49号)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拟采用结题验收方式和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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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市科技计划延期项目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成果产出、经费管理使用及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三、验收方式
1、网上申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2020年市科技计划延期项目的承担单位使用个人账号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43.150:301/上自主申报验收或延期验收。单位如无账号,先注册单位账号,待单位账号审核通过后,再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报操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填报。50万元以下的项目选择结题验收方式申报,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选择现场验收方式申报。申报验收单位均需填报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2)或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评估)申请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手签)(附件4)、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执行报告情况(附件5),附件上传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下载近15天内)、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等各类相关佐证材料(现场验收须出具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四、验收流程
1、初审。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30。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各受理科室在系统中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17:30。
3、报送纸质材料。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申报验收单位2023年12月26日前向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填报系统导出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需签字、盖章),由区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各企业申报材料上审批签字盖章(区局留存1份),将各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金融与诚信建设科。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4、资料审查。纸质验收资料汇集完成后,市科技金融与诚信建设科将验收资料提交各对应业务科室进行初审。
5、专家评审。初审合格后,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结题验收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特殊情况结合实地考察进行。
6、网上公示。市科技局汇总专家评议后签字的综合意见及验收结论,形成的验收(评估)结果将在鄂州市科技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系统中将显示该项目已结题)。
7、结果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将在鄂州科技局网站下达验收合格通知,各企业一个月内在各项目对应业务科室领取验收合格证书,其他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查询项目验收结果。
五、相关要求
在项目实施管理、验收评估中发现有以下情况者,由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实施、追回项目拨款等处罚,纳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并报市信用办开展联合惩戒。
1、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无正当理由,项目不能按项目书内容组织实施;
4、擅自终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书内容;
5、不配合验收(评估);
6、在项目申请、实施和验收(评估)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
7、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