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企业纾困政策,支持我区民营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激励和引导作用,根据《榆阳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特制订《2023年榆阳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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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为稳增长、扩产能、拓市场、促销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或保障原材料供应、日常运转等所形成的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为结构调整、技术进步、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产环境、实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益而进行的厂房及周边环境改造、生产设备更换添置、办公设施升级等。
(三)企业发展壮大项目——对首次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规上或限上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民营企业(不含煤炭开采、洗煤及销售企业和建筑、房地产企业)予以奖补支持。
(四)电商发展项目——对依托其他电商运营平台且年网销本企业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和年网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自建平台或网店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的电商运营企业予以分层次奖补。
(五)品牌标准形象店项目——对在市内外设立“榆阳好产品品牌标准形象店”,面积达到120平方米及以上、主营榆阳区农特产品且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予以分层次奖补。
(六)企业认定及品牌创建项目——对新认定的陕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获得国家及省市级“质量(管理)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省级“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称号的民营企业和首次获得“榆林好产品”、“榆阳好产品”等称号的民营企业予以奖补。
(七)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综合公益服务或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
(八)服务券补贴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用申领的“榆阳区中小企业服务券”依规向特约服务机构购买约定的专业服务事项,对特约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券进行货币化结算兑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榆阳区内注册(第五类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证件齐全、财务制度健全、账表规范,数字真实。
(二)申报单位依法纳税,且纳税等级为B类及以上。
(三)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需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陕西)”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企业产品符合质量、卫生、安全等行业要求。
(五)申报事项发生时间为2022.10.1——2023.9.30(第一类除外)。
(六)申报第一类的,贷款主体为企业,额度不低于100万元,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已产生利息不低于5万元;贷款发生时间段为2022.4.1——2023.9.30,单笔申报利息不超过12个月。申报第二类的,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高于500万元的,需固投入统。申报第三类的,营业收入认定以统计局2022年底入库数字为准。申报第四类的,电商运营企业网销本地农特产品不低于20种,且网销额占比不得低于80%。申报第五类的,申报企业主营榆阳好产品品牌种类达到30个以上、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申报第六类的,认定或获奖须为本企业首次。申报第七类的,①专业服务机构综合公益服务方案须经区工贸局审定;②开展培训服务的,受训企业户数不低于40户,其中辖区纳税实体生产性企业不低于80%,总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次;③开展众创空间建设的,入驻企业户数须达10户以上或服务孵化企业15户以上。申报第八类的,申报单位须为榆阳区认定的“中小企业特约服务机构”。
以上项目须遵从财政资源共享,不重复扶持的原则:①本年度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和上年度获得过本专项资金奖补的固定资产投入类企业(项目),不予受理申报;②已连续两年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贴息的企业(项目),不予受理申报;③同一企业的同类不同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申报;同一经营实体,企业名称不同的,只能选择一个企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申请报告(须套红头,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申报金额等内容);
2.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3.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4.申报单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用中国陕西榆林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和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并在电子税务局自行下载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5.2022年度完税证明、2023年度任意月份税务缴税票据及彩色复印件;
6.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质检、安全、卫生、流通等行业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彩色复印件;
7.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彩色复印件;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各类项目另需提供以下具体材料
1.申报第一类的另需提供:(1)放贷银行审核意见表(附件4);(2)贷款借据;(3)利息清单;(4)贷款合同;(5)所贷款额进账单;(6)如所贷款额直接打入第三方,需提供订货合同及打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留存加盖放款行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2.申报第二类的另需提供:(1)企业及项目情况详细说明: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及产品、上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近两年纳税、吸纳就业、带动产业等社会效益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及具体的投资环节等;(2)固定资产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附件5)、资金凭证(包括相关合同、大宗业务发票或收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项目相关银行流水等有关复印件);(3)固投超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固投入统相关凭证、技改备案文件等。
3.申报第四类的另需提供:(1)平台店铺截图;(2)网络交易数据证明材料彩色复印件;(3)相关购、销凭证。
4.申报第五类的另需提供:(1)标准形象店门头及内部整体图片;(2)标准形象店经营情况说明(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经销方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3)大宗销售凭证彩色复印件。
5.申报第六类的另需提供:认定文件、获奖证书、牌匾等彩色复印件。
6.申报第七类的另需提供:(1)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综合公益服务情况说明;开展服务活动的详细方案、通知、总结、照片、合同、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情况表(附件6)。(2)众创空间、服务体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已投入资金凭证汇总表(附件5)、资金凭证(包括相关合同、大宗业务发票或收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7.申报第八类的另需提供:(1)服务机构认定为榆阳区特约服务机构文件;(2)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补贴券原件;(3)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以及支付凭证的彩色复印件;(4)特约服务机构服务券兑付申请汇总表。
四、项目申请书装订要求
以上各类项目申报材料须用A4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胶印简装成册一式两份(每页须彩色双面打复印),12月1日前上报至区工贸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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