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中心城区获得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39万元。根据《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办法》等文件规定,我市将对2023年建筑节能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现将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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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范围
(一)建筑节能管理成效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检测与标识认定工作成绩突出的建筑设计类单位、施工图审查类单位、检测类机构。
(二)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的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项目。
(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预拌商砼、预拌砂浆的绿色建站标准化改造领域示范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矿渣、建筑垃圾等生产的建筑材料企业。
(四)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或者项目,以及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贡献突出的单位和项目。
二、申报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示范工程文件及实施效果报告;
4.法定检测机构评审、验收报告;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相关建筑材料、设备备案证明;
6.本表一式二份;
7.银行开户单位及帐号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申报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