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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湖北省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与行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类项目申报主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申报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的,除高校和科研院所外,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类别且只能申报一项该类别项目,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申报湖北省知识产权产业类导航项目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湖北省企业知识产权护航工程项目且未结题的单位,不得参与2024年同类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书对项目预期产生绩效要准确、科学、可行;
(三)缺少纸件或电子件以及网上未推荐视为未申报;
(四)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五)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直接推荐权限的单位(部属、省本科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请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向省知识产权局各项目负责处室联系人(见附件2-4)报送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