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延安市宝塔区支持农业发展奖励优惠政策及享受主体条件

叶嘉佳 / 2023-11-16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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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朋友们,小编今天整理了延安市宝塔区支持农业发展奖励政策及申报主体条件,有朋友要申请以下项目政策的,欢迎随时咨询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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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支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享受主体】

以区域内农户为主,兼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优惠内容】

(1)苹果产业

①幼园标准管护。幼园重点推行乔化树密植管理,在有机肥源、覆膜、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扶持,达到区级示范园验收标准的,每亩奖补100元。

②有机苹果生产。果园重点实施沃土工程、追施农家肥,按照有机技术生产的果园,经乡镇申报,区果业局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每亩奖补100元;达到区级有机生产示范园标准验收合格的,由区果业局挂牌,每亩奖补200元。

③期货+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发展苹果期货+保险,经区果业局审核后,按投保主体金额的10%予以奖补,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设施蔬菜产业

①日光温室。农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每新建一座标准为跨度9.5米、长度45米、脊高5.5米、背墙上部厚度不低于1.5米,钢骨架结构,防雾无滴膜棚,推广使用保温被和自动卷帘设备的日光温室,每座奖补3万元。

②大弓棚。农户新建大弓棚,每新建一座标准为长度45米、宽8米、脊高3米,钢骨架结构的大弓棚奖补3000元。

③食用菌。支持农户通过棚内发展食用菌,每棚不少于1万棒,每户一次性奖补5000元。

④育苗基地建设。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蔬菜育苗基地,年育苗达到500万株以上的育苗主体,区财政一次性奖补30万元。

(3)畜牧养殖产业

①湖羊。对新发展设施湖羊的,能繁母羊达到100只以上的设施养殖场,圈舍达到设计要求,一次性奖补3万元;能繁母羊达到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圈舍达到设计要求,一次性奖补10万元。

②生猪。对新发展养猪场,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6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不少于5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万元;新发展养猪场,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30头以上、育肥猪存栏不少于3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8万元;发展“120”模式(存栏10头母猪、年出栏200头育肥猪)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3万元。

③牛。对新发展能繁母牛存栏50头以上,年存栏不少于100头的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5万元;新发展适度规模养牛户,能繁母牛不少于10头,年存栏不少于30头的养殖户,每户一次性奖补5万元。

④家禽。对新建存栏1万羽以上的设施家禽养殖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

⑤蜂。对新发展蜂场蜂群100箱以上(意蜂以十框标准箱,八脾为准;中蜂以十框标准箱,六脾为准),养殖周期满一年以上的养殖户,每户一次性奖补1万元。

(4)特色产业

①小杂粮。各类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等方式,规模连片种植各类陕北特色小杂粮(谷子、糜子、绿豆、红小豆、豌豆、高粱等)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2万元。

②薯类。以国家地理标志品牌“甘谷驿红薯”为主(含马铃薯),支持鼓励扩大红薯种植规模,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每亩奖补200元,最高奖补不超过3万元。

(5)基地标准化生产

①标准化种植区建设。一是区域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识牌和明确地域界限。二是种植规模达标。种植面积达200亩以上,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相对集中连片。三是规章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健全,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规程,有相关生产记录档案。四是产品优质安全。基地产品质量抽检达标,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等质量认证。每亩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②标准化养殖区建设。一是选址科学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无污染、无疫病的区域;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其他畜禽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500米以上;距离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15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二是基础设施完善。硬件建设水平达到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并建有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养殖规模达标。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牛存栏300头以上,羊存栏2000只以上,家禽存栏10万只( 或出栏50万只)以上。四是手续制度健全。建有生产管理和畜禽防疫制度,落实标准化养殖技术规程,生产档案记录完整。每场奖励20万元。

③果品精深加工。鼓励支持企业发展果品精深加工,延长果品产业链条,提高果业附加值。新引进培育果品精深加工企业能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年度总投资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④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并配套产业链延伸,年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⑤粮食及蔬菜精深加工。对当年新增的粮食精深加工和蔬菜净菜精深加工经营主体,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并配套产业链延伸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6)龙头企业培育

①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且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且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且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②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创名牌、创名优产品。对获得国优(名牌)和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

③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认证或被考核认定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7)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①果园防灾减灾。一是果园新建防雹网,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1000元;二是果园每年新挖建容积3立方米以上的防冻窖每个奖补50元;三是苹果花期防冻新材料研发推广每年奖补85万元(第一年给研发防冻新材料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次年主要以使用推广奖补为主,按新材料价格的50%予以奖补)。

②粮食作物(谷类、豆类、薯类等)。成灾面积每亩补助200元,绝收面积每亩补助500元;

③设施蔬菜产业。成灾面积:每亩补助资金500元;绝收面积:每亩补助资金1000元;垮塌的日光温室:日光温室棚体垮塌的每棚补助2000元。

④畜牧养殖产业。死亡牲畜:牛每头补助2000元;羊每只补助500元;猪每头补助600元;圈舍塌方:按塌方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

(8)电商助农

①支持“最后一公里”服务体系建设。经营主体在乡镇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300人以上的行政村建设电商服务点的,分别每年给予6000元、2000元的补贴。

②支持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对在辖区注册、区商务部门备案,线上销售我区以苹果为主农特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或果农,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的奖补。

③支持电商人才培育。组织辖区农特产品种植户以及各市场经营主体服务人员开展电子商务技能培训,每年培训总人数不低于1000人次,奖补资金不低于70万元。对从事电子商务孵化的涉农企业,每新孵化1户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孵化企业年销售额须在50万元以上)奖补3万元。

④支持农特产品品牌推广。通过制作高质量短视频,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对辖区以苹果为主的农特产品、特色商品进行宣传推广,浏览量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认定5个社员在50户以上,能统一采购农用物资、统一销售,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有机农产品的区级示范社,每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

②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家庭农场的每个奖补2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家庭农场的每个奖补1万元;被认定区级家庭示范农场每个奖补0.5万元。

(10)品牌培育及农产品营销

①有机认证。对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名义新认证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奖补认证费的50%,后期每年延续认证的奖补30%。

②产品营销。每年设立农业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农业农村和果业部门组织区域企业(合作社)参加省内外综合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经向区上报备同意,在省外参展的企业(合作社)每次奖补1万元,在省内(不含延安市)参展的企业每次奖补5000元。鼓励支持各乡镇(街道)线上推广“延安有我一棵(亩)苹果树”公益公用品牌,开展苹果树线上认养活动,区级平台运维每年奖补50万元。

③订单农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订单农业,凡与区域内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收购农产品总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收购方一次性奖补5万元。

④支持宝塔名牌直销店建设。对有自己的品牌的经营主体在市外新建苹果、瓜菜、杂粮、红薯及畜产品等宝塔区农产品品牌直销店的,每新建一个不低于20平方米且经营半年以上的,补助10万元。

(11)新品种引进推广

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示范推广玉米、谷子、薯类、豆类等主要农作物及蔬菜、西甜瓜、苹果、畜禽新品种,与业务单位签订新品试验示范推广协议,试验示范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成功后,每个品种奖补1万元。

(12)技术服务

由果业、蔬菜、畜牧等农技推广单位每年提出聘用计划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统一外聘技术专家和产业发展指导员,为全区产业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每年奖补70万元。

(13)贷款贴息补贴

对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因资金不足获得银行贷款的,区财政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获贷贷款利率须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上下浮动100个基点(BP)范围内,贷款贴息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发放期限为准,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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