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大家了解一下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流程全解及注意问题,对于申报高企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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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注册登记证件
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4、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12、申请书封皮
13、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武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
1.企业申报
先注册后申报,“两网注册,一网申报”。
两网注册:“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及“湖北政务服务网”
一网申报:湖北政务服务网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企业对所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 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须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认证后进入火ju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完善注册时间、所属区域等信息。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3)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 “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
2、形式审查
武汉市高企认定办核实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重点对企业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一致性和合理性等进行核实。形式审查合格的企业推送到同意推荐状态,将审查不合格的的企业退回到修改状态或形审不通过状态。
形式审查方式:网上进行,逐条审核。
3、专家评审
市认定严格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国家工作指引》评审流程,受省认定办委托开展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认定办。评审专家依据《工作指引》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分。通过评审的企业进入核实环节。
4、存疑企业实地核查
对于评审专家组提出的存疑企业,由由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5、审查核实
省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和省级审核权委托的地方提出认定意见,拟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上报国家认定办备案。
6、备案公示
省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审查核实情况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将公示企业名单报备至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进行备案形式审查,通过国家备案形式审查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备案公示10个工作日。
同时,国家对备案公示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未抽查到的企业进入到备案公告环节。抽查到的企业由国家认定办统一审核,审核无问题企业进入到补充备案环节;审核存在异议企业,提请省认定办根据国家提出的审核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并明确提出撤销报备或继续报备的处理意见。
7、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上公告。
省认定办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以公示时间为准;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及注意事项
0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质量不高:主要以实用新型或者软件著作权等Ⅱ类知识产权为主。
集中申报:有且仅有当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存在突击申报的问题。
真实性存疑:部分知识产权查无出处,提供的票据凭证和实际不符。
其他:如存在突击转让知识产权且与企业的产品(服务)关联性不强,转让专利手续不全,使用境外知识产权,多家共同拥有的无对方放弃声明等。
02财务方面
企业的成长性指标数据不实:企业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与纳税申报表数据差异较大。
研发费用归集存在问题: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不规范、分摊依据不合理、口径扩大;研发费用归集不符合实际情况,归集的研发费用与辅助账、票据凭证对应不上。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收入非研发或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收入。
03申报材料质量
材料缺失:缺少年度审计报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问题(应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提供自注册当年起始的财务报表及所得税表,不能仅提供情况说明);国网上注册信息不完善(未登陆国家高企系统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含名称、注册地等);否者与国网数据不能成功对接。
申报材料有误、真实性存疑:存在证明材料与申报主体不一致,张冠李戴;知识产权授权号填报有误,造成与其他企业知识产权重复使用;前后逻辑矛盾,证明材料不足,真实性存疑。
出具报告的中介机构资质不符合指引要求:如,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单位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等。
申报材料格式化、模板化:证明材料特别是组织管理水平部分材料框架格式大同小异。
04中介机构
条件:不符合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成立时间三年以上且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职责和纪律:不据实出具报告。
05企业领域、行业问题
领域问题:一是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不属于高企八大领域;二是知识产权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联性较弱。
行业问题:税务负面清单;国家认定办重点审查行业:建筑、银行、金融、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