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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至 2023-10-27
湖北省开展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一、2023年认定工作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6、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未出现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评价工作
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
(一)请各市(州)发改委认真做好2023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组织工作,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需上传市(州)发改委上报文件和汇总表。
(二)请各市(州)发改委将申报文件、汇总表和审核后的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审查资料、评价材料(纸质版一份,光盘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dizhi:湖北省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我委和第三方评审机构均不接受申报企业单独报送材料。
(三)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相关材料请在邮箱下载。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前,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