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惠企政策汇编!2023陕西省企业项目申报政策及申报奖补认定条件要求

叶嘉佳 / 2023-10-17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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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第①批)的通知

1、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政策支持

(1)优先支持在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孵化载体落地的项目。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任务分工。

(2)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拟上市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等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联合国内外高层次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的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4)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应由企业牵头申报。

 

2、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征集类别

(1)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

(2)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产业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①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电子信息、自主可控技术、华为鲲鹏、鸿蒙生态培育、先进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现代服务业、文化和科技融合等;

②农业领域一般项目:包括农业种植、农业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质量安全、农业装备及信息化、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修复等;

③乡村振兴科技专项:优势产业的培育、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成果在县域转化、苏陕科技协作涉农项目等;

④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包括疾病防诊治、药物与医疗器械、中医药现代化、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建筑、公共安全与社会事业等;

⑤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基础科学研究合作项目、“一dai一lu”创新合作项目、高端国际科技交流项目等。

(3)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①面上项目;

②青年项目;

③重点项目;

④杰出青年项目。

(4)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①“百项科技成果转化行动”项目;

②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项目;

③“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5)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①科技创新团队计划;

②软科学研究计划;

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项目;

④外国专家服务计划。

 

3、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领域一般项目、农业领域一般项目、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乡村振兴科技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一般项目、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软科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4)限项要求

①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②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③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

(5)诚信要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瞪羚企业政策支持

(1)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认定的潜在瞪羚企业在有效期内成长为瞪羚企业的,按照标准给予3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2)省科技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对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研发活动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力度。

 

2、陕西省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陕西省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3、陕西省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近一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的国家认定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①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zui近一年正增长。

②企业成立时间在15 年内,四年前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zui近一年正增长。

③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zui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④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zui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②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三)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陕西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大学科技园政策支持

(1)推动当地有条件的高校规划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强指导和协调。对大学科技园推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优先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依托高校把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大学科技园发展中发挥核心作用,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各种资源,给予相应支持

 

2、陕西省大学科技园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70%以上。

(2)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在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3)园内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其中2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4)能够整合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依托高校向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5)园内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入驻,或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投资服务案例。

(6)具有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7)建有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基地,能够提供场地、资金和服务等支持。

(8)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五)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50 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 50—100 万元补贴;省属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补贴,对条件成熟、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给予 50—100 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研发项目支持;省级加速器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

 

2、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条件

(1)陕西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且至少报送1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②拥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50个创业工位。具备在孵企业(团队)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和共享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③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超过50%或数量达到8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25%。

④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30%以上,且能够及时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等相关信息。

⑤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有2个以上典型孵化案例。

⑥至少有3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创业导师团队(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

 

(2)陕西省示范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①已获批省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24 个月以上或获批国家级孵化载体且良好运营 12 个月以上,具备 1-2 个明确的孵化方向和产业领域,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②拥有不低于 5000 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提供不少于 200个创业工位或 20 间(含)以上独立办公室。创业工位和共享面积不低于孵化场地面积的 75%。

③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少于 30 家,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不少于 15 家。

④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在 50%以上,且毕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毕业企业总数的 20%以上。

⑤具备投资能力或能够提供投融资对接服务,每年提供服务合作机构不少于 3 家、获得投融资创业团队或企业不低于 5 家。年孵化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入之和不低于总收入的30%。

⑥孵化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20 场次。每年组织孵化服务公益类活动不少于 5 次,受益载体不少于 30 家或 200 人以上

 

(3)陕西省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①以省属企业为依托,有明确发展方向,具备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能够聚焦依托企业产业链相关领域,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产业资源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②具备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③入驻企业(团队)与依托企业属同一产业领域的达到 75%以上

④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拥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获得投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 3 家,且年投资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⑥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 30%以上。

 

(4)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注册并运营2年以上,并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②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共享场所面积)占75%以上。

③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资金使用案例。

④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至少有5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或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⑤在孵企业不少于35家,且每千平方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在孵企业中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不少于30%。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⑥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比达75%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5家,且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0家以上。

 

(5)陕西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①陕西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以上,且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②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5年以上有效租期),满足产业化生产条件的面积达到场地面积50%以上。上年度入驻企业合计营业收入达到1万元/平方米以上。

③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④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资金使用案例。

⑤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⑥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50%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

⑦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30%。

⑧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资本、信息、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六)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

2、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2)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zui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zui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zui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9)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七)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的通知

1、陕西省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政策支持

项目支持资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0个。

2、陕西省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申报范围

面向全省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和1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项目支持范围:

(1)支持科技特派团、省级科技特派员产业技术服务团对接重点帮扶县(区)经营主体合作建立产业科技示范基地,推广品种扩繁引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企业或种养大户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

(2)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在重点帮扶县(区)开展特色产业的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延链强链补链。

(3)支持重点帮扶县(区)农产品加工业增值提升行动,建设农产品流通营销网络,带动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协调发展。

(4)支持重点帮扶县(区)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对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高精特缺新职业技能培训。

(5)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科技成果在重点帮扶县(区)“进园入县”应用示范。

3、陕西省乡村振兴“绿色通道”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有不良记录的或项目负责人尚有省级在研科技项目的不得申报。

 

(八)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政策支持

(1)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财政、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2)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内容。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技术转移经费,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技术转移行为进行补助以支持其能力建设。

(3)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中试、产品试制和测试等技术服务,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4)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联盟;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共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5)省科技厅将适时对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符合条件的固定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信息平台。

(5)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稳定的客户群、长期合作伙伴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九)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技术经理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技术经理人申报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2)在陕西省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相关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及中介活动技能;

(4)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5)具有挂靠单位(可与工作单位一致)。

 

2、陕西省技术经理人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认定材料包括《陕西省技术经理人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资质证书、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文件;参加技术经理人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对申请人的能力和水平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所属类别。

(3)社会公示。省科技厅对拟认定技术经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内容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省科技厅在收到异议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4)入库管理。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排除异议的技术经理人纳入陕西省技术经理人库进行统一管理。技术经理人可登录“技术人”APP完善个人资料,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技术经理人相关信息。

 

(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1、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

申报条件

(1)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要坚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四大功能,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园区布局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3)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建设;

(4)园区要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5)园区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7)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8)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9)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先认定。

 

2、陕西省星创天地

(1)陕西省星创天地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不少于10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支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训等。

(2)陕西省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①“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②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2年以上;

③具备5人以上的多元化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技术专家和科技特派员队伍,能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④具有支持创新创业的基础条件(培训场地、实训基地、生活条件、办公场所);

⑤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

⑥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和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

⑦有3个以上创客或创业企业入驻,有2个以上成功孵化的案例。

 

3、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

(1)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实验示范站奖励政策

①省科技厅对建设达标的示范站将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新建的示范站经考核合格后以后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并对示范站的科研团队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②鼓励示范站的科研团队与地方产业技术部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联合组建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创新与服务,省科技厅将对表现突出的联盟给予后补助支持。

③示范站科研团队可优先申报陕西省创新团队,优秀人才可优先申报科技新星、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领军人才等,省科技厅优先给予支持。

④示范站科研人才可优先聘为“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等。

 

(2)陕西省县域科技创新实验示范站申报条件

①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是高校、院所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与地方政府、企业合作建在田间地头的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培训、产业示范为一体的综合型科技服务平台,是落实“一县N高校、一县N院所”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科技资源向县域转移的有效载体;

②具有明确的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县域外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需具备一定的主导产业相关技术及推广经验;

③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实验、办公场所,能够为科研队伍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

④具有产业示范基地。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具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科技支撑条件,建有一定规模的产业示范基地;

⑥具有稳定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长期驻站的科研队伍,为地方优势主导产业做好技术指导与培训;

⑦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县级人民政府与示范站建设经营单位有资金扶持、土地流转、基础设施投入等配套扶持政策,引导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示范站建设,支持产学研合作;

⑧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建设主体与县级政府部门签订长期合作建设运营协议。

 

4、陕西省科技示范镇

(1)陕西省科技示范镇奖励政策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镇予以命名并给予后补助支持

(2)陕西省科技示范镇申报条件

1.镇dang委班子重视科技工作,有依靠科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强烈意识,镇政府有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及支持措施;

2.主导产业突出,有一定规模,产值超过镇总产值的30%以上;

3.主导产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50%以上;

4.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家,镇人均收入高出全县(区)其他镇20%以上;

5.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有15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

6.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7.完成了农村厕所革命,实施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人居环境整洁;

8.对国家布局的重点农业产业优先支持;

9.优先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乡村振兴示范镇。

 

5、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

申报条件

(1)村委会有清晰的乡村振兴科技示范村发展规划,支持科技创新措施明确具体;

(2)特色优势产业鲜明,规模达60%以上;

(3)重视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3项,推广率达到70%以上;

(4)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有2个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每年组织实用技术培训不少于5次;

(5)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不少于3人;

(6)电子商务进村,物流体系完善,建设有农民科技书屋;

(7)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村容整洁,环境优美;

(8)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6、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研和综合性工程技术任务,取得过较好的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工程中心主任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产业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水平。

(3)依托单位应具备必要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自有科研场地(用房)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财、物保障和政策支持。

 

(十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第二批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需求的通知

1、陕西省2023年度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奖励政策

秦创原人才项目采取“项目单位保障薪酬+项目配套补贴”的方式,财政经费以“人才+项目”形式,按每个人才项目zui高50万元人民币资助。对企业急需的“高精尖缺”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2、陕西省2023年度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报程序

(1)引用人才的项目申报单位填报《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送。

(2)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光盘电子版一份(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书应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A4版面双面印制)。涉密申报材料一般应作脱密处理后申报。

(3)正式申报通知已下发各推荐单位,项目申报条件、具体要求及申报书模板材料,请联系各市(区)科技局和相关推荐单位咨询、下载。

(4)审核推荐流程:

①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所辖单位申报人才项目由各自科技局推荐,西咸新区、各国家级高新区人才项目由所在管委会推荐;

②中央在陕企业及省属科研院所直接推荐报送;

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推荐所属企业人才项目;

④各高校推荐“高校引进,企业使用”人才项目。

 

(十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有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2、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2023年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③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BU、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④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①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②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③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④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三)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1、陕西省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内容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思路,聚焦打造“先进制造、现代能源、文化旅游、战略性新兴产业”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在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无人机、机器人、卫星技术、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传感器、通信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煤油化工、清洁能源、氢能与储能、稀有金属材料、陶瓷基复合材料、输变电装备、轨道交通、3D打印、新能源汽车与零部件、超算技术与应用、工业软件、文化和科技融合等领域,支持企业、高校及院所等单位开展共性技术研发。

 

(2)工业领域“两链”融合重点专项(含企业联合重点专项),聚焦省政府确定的24个重点产业链(工业领域),围绕产业薄弱环节、技术瓶颈和发展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围绕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卡脖子难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核心零部件研发、创新产品开发或者重大工程建设,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自主创新能力,以技术突破带动产业链核心价值整体跃升。

 

(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重点围绕陕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效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优质创新平台资源,立足于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中试、产学研协同创新为核心使命,充分运用灵活体制机制,鼓励强强联合、多元投入、对外合作、协同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强化开放共享、对外服务能力,促进我省优势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2、陕西省工业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

(1)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工业领域重点产业创新链(群),着眼“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产学研多方联合提出建议,提出的技术需求应为相应领域凝练出的创新链条(群),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创新链条中的课题(技术方向)要具体明确,包括简明扼要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

 

(2)“两链”融合重点专项(含企业联合重点专项),提出的技术需求为该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产品,科研攻关成功后能尽快在本领域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技术需求内容真实准确、指向清晰,应有明确的指标参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等。企业联合重点专项限企业填报。

 

(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依据《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集聚创新资源、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目标,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面向行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十四)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的通知

1、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奖励政策

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由省科技厅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别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原则上支持年限为三年,支持额度为15-20万元。

2、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建设得到所在县(区)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并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中药产业是当地优势产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3)示范基地建设应选择当地名优、珍稀、道地中药材以及优势药用植物品种,按照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的种植区域环境生态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4)示范基地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技术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示范规模。示范基地内生产经营企业、农业合作社具有三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和盈利能力,药用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其中单品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推广面积不低于2000亩;野生资源抚育面积不低于500亩,推广示范面积不低于3000亩;珍稀濒危药材育苗或种植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

(5)示范基地应具有产地初加工能力,具备实施与示范基地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产地初加工所需的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体系,能就地完成基地及辐射带动区域所产药材的产地初加工;鼓励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开展优势药用植物的加工与产品开发。

(6)示范基地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人以上的技术团队,且能够长期驻扎示范基地从事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培训与服务等工作。

(7)示范基地科技人员须携带技术成果开展科技示范活动,参与创办药用植物科技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发挥重要作用,每个示范基地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应达到3个以上。

(8)示范基地推广的技术必须是成熟先进的,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成果以及审定或认定的中药材新品种;

(9)示范基地具有健全的服务型管理机构,市级科技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高效精干的服务机制。

(10)示范基地内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须是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及财务管理制度。

(11)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等其他条件。

 

(十五)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2027年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1、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奖励政策

全省各级科协、科技局及有关推荐单位为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服务。大力宣传科普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普教育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科普资源,持续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公共服务。

2、陕西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1)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2)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3)依托单位设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4)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家学者及专兼职队伍和科技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5)能够积极参加各类大型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6)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向公众公布开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动信息、展教资源更新情况等公共科普服务信息。

(7)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

(8)原则上已持续科普公共服务一年以上。

 

(十六)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增材制造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增材制造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条件

(1)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行业地位。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增材制造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3)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增材制造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4)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5)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6)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十七)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2023年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1、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

(1)主要支持雕塑工艺品、金属工艺品、漆器工艺品、珠宝首饰相关物品、刺绣工艺品、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传统工艺美术开发、传承和保护。

(2)重点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濒临失传技艺、技法的传承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

(3)本年度重点对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条件及标准,陕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年满55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往年已申报大师,不再重复补助),每带1位学徒补助3000元,补助总数不超过3位。

 

2、陕西省传统工艺美术行业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是长期从事工艺美术产品制作,且制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征信不良记录。

(2)企业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生产、制作时间不少于3年,并且在开发或挖掘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技法上具有抢救、保护价值。

(3)个人申报者的传承技艺独特、工艺精湛,并获得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4)企业或个人3年内已经获得省级传统工艺美术资金项目支持补助,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十八)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的通知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奖励政策

对企业2022年较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范围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

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条件

(1)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

(3)规模以上企业已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

(4)规模以下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以上就是这次卧涛小编汇总的企业申报奖补政策啦!

如果想要申报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榆林市、商洛市的各类项目政策,欢迎联系小编获取更多奖补政策详情!

政策免费指导:13053132051(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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