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BU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3〕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5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培训、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襄城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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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新注册且工商注册地、税费征收入库及统计关系落户襄城区的人力资源及上下游相关服务业企业。
(二)入驻产业园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度不低于2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咨询、测评类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度不低于10万元;其他相关上下游现代服务业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度不低于30万元。
(三)优先鼓励与襄城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市场需求量大、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机构入驻产业园。
二、具体政策
(一)入驻奖励
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按其经营规模、行业内排名和区级财政贡献度,提供约3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按照“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给予场租补贴,入驻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以产业园运营机构综合评定后zui终核定为准。
(二)资金奖励
1.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咨询、测评类企业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达到入园标准以上且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入园标准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40%进行奖励;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在100万元以上且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按照入园标准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45%进行奖励;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入园标准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50%进行奖励。
2.对入驻产业园的其他相关上下游现代服务业企业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以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50万元为基数,达到50万元以上且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按照基数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40%进行奖励;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在200万元以上且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照基数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45%进行奖励;当年区级财政贡献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基数以外区级财政贡献度的50%进行奖励。
3.对入驻产业园的襄城区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以上年度该企业区级财政贡献度为基数,基数达到入园标准的,当年新增部分享受产业园相关奖励政策。
三、有关事项
(一)设立区级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园区租金、第三方运营机构运维费用及奖励、入园企业资金奖励等支出。
(二)鼓励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荐吸纳高层次人才到襄城创新创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人才可参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和“襄才卡”申领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发〔2022〕98号)、区委、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襄城区深入推进“卧龙人才”项目加快构建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襄城发电〔2023〕2号)等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政策和相关服务。
(三)充分利用就业创业、襄阳人才新政等补贴性政策推动产业园发展。申报对象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人才政策补贴,优惠政策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对入驻产业园的全球、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500强企业或本地重点人力资源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五)涉及连续性的奖励政策,自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本政策条件之日起计算。
(六)本政策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区人社局会同襄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
(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