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条件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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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
(一)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1.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为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一般不少于7个,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5个,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2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为领军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
1.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实体。
2.由地方政府引进的省外(境外)相关领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联合我省本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以领军人才团队为核心,鼓励人才团队持大股(持股60%以上),各投资方可以货币、固定资产等多种形式出资构成。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作价入股。
3.领军人才应当是学术造诣高、在产业领域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其带领的科研团队结构合理,拥有核心技术。
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当是行业内优质企业,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6.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搭建“董事会+运营管理公司+产业创投基金+产业研发与转化服务中心”的组织架构。
7.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组织机制。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亿元。
3.所在地政府主导,有相应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和运营经费投入。
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参与组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占股不超过30%。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
(四)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1.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 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7.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五)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1.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100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