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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研发技术骨干人才,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经企业举荐,对专利第①发明人(仅限发明专利)或其研发团队技术骨干(zui多限2名),按照其在举荐单位任职应纳税所得额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zui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举荐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举荐企业设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2022年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含)。
3.企业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
4.被举荐人为发明专利发明人,且必须是举荐企业在职工作人员。
5.企业zui多举荐2人。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人才奖励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获批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证明资料。
4.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证书。
6.被举荐人2022年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
7.被举荐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在职工作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8.企业举荐函。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于11月10日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和提交电子申报资料(盖章扫描PDF文件)。
2.接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通知后,3天内提交盖章版纸质材料2份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3.区科创局负责政策解释和申报资料实质性审核;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dizhi、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将全部收回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