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流程及各区县高企奖励补贴认定条件

章孝德 / 2023-06-08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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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云港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及认定申报奖励条件时间细则整理汇编,那么如果连云港市企业想要申报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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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云港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奖励政策

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年度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补充了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执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此基础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补。

灌南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灌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含市级奖励),到期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zui高20万元奖励。对区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并持续发展的,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区外迁至开发区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正式投产后,经审核后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10万元。

东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奖补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补15万元。

二、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励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流程

(一)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市区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分四批次受理(当年仅限申报1次),截止时间为: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和8月20日。赣榆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申报、上传附件,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在线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上传,无需上传营业执照和知识产权部分的附件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按系统要求上传所有附件材料。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市区申报企业网上及纸质预审申报材料务必在5月9日、6月9日、7月8日、8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网上)、财政、税务部门(纸质报送所属地区税务局)进行审查,并填写递交材料信息(包括企业名称、送达地点及时间、接收人员、送交人员、联系电话),由各区科技局即时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三部门提交预审材料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市区企业正式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不再另行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情况,市科技局视情况对市区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核查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予推荐上报。

(五)各县(区)科技局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于5月20日、6月20日、7月20日、8月20日每一批次申报前,将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书面意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签字盖章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并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的电子档发送到市科技局高新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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