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标准及培育扶持政策

夏欢欢 / 2023-01-31 1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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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和认定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常年申报,原则上每半年公告一次。由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25日、11月15日前报省经信厅备案。省经信厅汇总各市州报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动态管理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次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省经信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各市州核实后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次由各市州、省经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三、培育扶持
省经信厅针对本省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情况,也要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情况,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省经信厅在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骨干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省、市(州)、县(市、区)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
 四、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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